1、房地产证没下来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合法吗
若是由于开发商是什么原因致使房地产证没下来,那样业主在此状况下是可以拒交物业费,并且合法。这是由于,物业费的收取一般是从业主正式收房拿钥匙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。
1.假如房子已经满足了出货条件,但业主出于自己缘由未去办理收房手续,那样状况就有所不同了。即便业主没实质拿到房子,一旦超越了收房规定的时间,也会被视为默认收房。
2.物业公司就有权开始计算并收取物业费。因此,业主不可以单纯以房地产证未领取为由拒交物业费,而需要看清具体的状况和责任归属。
2、未交房和未收房物业费规定
法律快车提醒,在未交房和未收房的状况下,物业费的收取规定有所不同。
1.未交房:如前所述,若是由于开发商是什么原因致使房子未能按时出货给业主,那样业主在此期间的物业费是无需支付的。
这是由于物业费的计算是从业主正式收房开始的,而在此之前,房子的所有权和用权都还在开发商手中。
2.未收房:但假如房子已经满足了出货条件,而业主出于自己缘由未去办理收房手续,那样物业公司就有权开始计算并收取物业费。
这是由于,虽然业主没实质入住,但房子已经拥有了出货条件,且业主已经默认同意了这一事实。因此,业主需要承担从默认收房之日起的物业费。
3、物业费有关法律法规
关于物业费的有关法律法规,主要依据的是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:
1.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地区内,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理保养维护、环境卫生和有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,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。
2.该条约也强调了物业服务人(包含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)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,与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时应支付的物业费。
因此,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,在涉及物业费的问题时,都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,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。